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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广东省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要求,我局将于2022年6月15日起全面推广应用广东省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同时关停“珠海市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和“珠海市房地产交易一窗受理平台”,届时个人二手房交易涉税业务可以采取以下渠道办理:
一、全流程网上办理
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上进入网上申办系统,可以全流程网上办理个人二手房买卖的转移登记和税收征缴业务(详细指引见附件1)。
有以下情形的,暂不适用全流程网办业务模式:
(一)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存量房地产转移登记,个人购买的房改房、平价房、经济适用房为划拨性质用地的除外;
(二)房屋功能用途不明确的存量房地产转移登记;
(三)买卖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属于外籍、港、澳、台人士,且无法通过境内有效居留证件实现网上统一身份认证;
(四)买卖房地产上存在查封登记或未注销的抵押权登记的;
(五)继承、析产等业务。
二、线下一窗办理
携带申办资料直接到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线下“一窗办理”窗口办理继承、析产的转移登记和税收征缴。
三、“粤税通”办理
不能通过以上两种渠道办理的个人二手房交易的业务,可以在广东省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办理税收征缴业务(详细指引见附件2)后,到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业务。
咨询电话:12366
特此通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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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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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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