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地方法规 / 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省属企业2022年减免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国资函[2022]58号 2022-2-25
各省属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精神,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当地政府公告确定)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省属企业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免收的租金在省属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中视作利润。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责任。省属企业是落实房租减免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服务大局。各省属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2022年实施方案,明确集团负责部门、工作机制、审批权限、审批流程、提交资料等。要将房租减免相关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全体租户,做到应知尽知。集团要对外公布受理电话,妥善处理投诉问题。
二、定期报送信息。在“粤易租”资产租赁管理平台——租金减免登记模块中录入减免租金有关资料,按月填报《2022年省属企业出租物业租金减免情况表》,经集团汇总后于每月5号前上报我委。
三、完善工作资料。各省属企业应及时将房租减免工作资料上传至“粤易租”资产租赁管理平台,包括企业决策文件、租赁合同、关于减免租金的补充协议、营业执照、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认定材料、经营所在区域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等证明材料。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省属企业要认真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依法依规操作,防止出现借机输送利益等违规行为,防止因减免租金相关工作不到位产生群体上访事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2月25日
- 搜索
-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