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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使境外旅客在京购物离境尽早享受退税优惠,拉动外来消费,我市拟于近期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现将申请退税商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商业企业,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备案后即可成为退税商店。
1.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
3.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4.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5.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可到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直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四平园7号楼)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手续须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下载网址:http://www.bjsat.gov.cn/bjsat/bsfw/tzgg/201506/t20150610_228654.html )。
有关离境退税政策的详细内容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特此通知。
联系人:消费促进处 彭峰;联系电话:87211692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2015年6月15日
附件下载:
附件二:退税商店标识规范.doc
附件四:离境退税机构标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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