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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专技发[2015]2号 北京市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admin 2022年11月09日 京人社专技发〔2015〕2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发〔2015〕2号             2015-01-21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和《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文件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手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74号),就做好后续政策衔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手续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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