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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煤炭资源税税率的通知 京财税[2015]63号 2015-1-16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财税[2014]123号)精神,并经市政府批准,现对我市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和折算率等事项明确如下: 一、自2014年12月1日起,我市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调整为从价计征,适用税率为2%; 二、洗选煤折算率为70%; 三、请跟踪了解煤炭资源税改革实施情况,对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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