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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公告2014年第21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总分机构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admin 2022年11月09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公告2014年第21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总分机构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公告2014年第21号                     2014-06-25

    为确保我市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以下简称26号公告)规定,现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详见附件)按照26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实行由分支机构按月预缴增值税、总机构按季度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办法。

    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的预征率暂定为3%。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名单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名单
       
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名称 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总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
分支机构名称 经营地所在区县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研究院 西城区  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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