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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变更办公地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21-11-11
经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委员会2021年11月1讨论研究,决定从2021年11月15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将实施整体搬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办公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滨江路二号
二、联系方式
(一)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稽查局
联系电话:0763-3865022,邮政编码:511515。
(二)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联系电话:0763-3865131,邮政编码:511515。
(三)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联系电话:0763-3869234,邮政编码:511515。
三、其他事项
搬迁后原机构职能不变,原办公地址同时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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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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