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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日常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业务流程的通知
一、文件依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个〔2006〕23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用章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9〕228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地税个〔2009〕2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63号)
二、范围(条件)和时限
(一)范围(条件)
2004年1月1日后由扣缴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其扣缴单位在各区县地税局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个人所得税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明细申报或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且扣缴申报总额与缴款入库信息核对正确。
(二)时限
无
三、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出示资料
1.纳税人个人身份证件原件
2.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提交资料
1.纳税人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纳税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委托协议原件
4.《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四、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无
五、受理机关
区县局、分局主管税务机关。
持有二代身份证的申请人(或持有申请人二代身份证的委托人)可以在各区县局、分局设置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窗口办理;持有非二代身份证的申请人(或持有申请人非二代身份证的委托人)可在申请人所属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窗口办理。
如您在办理购房、购车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以下方式办理:
1.因代扣代缴单位录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时错误录入了个人的名字或身份证号码,导致个人无法通过申请小客车(房)指标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因代扣代缴单位录入明细申报的信息(如身份证、姓名)有误,导致审核未通过的情况,24个月内的错误信息可由代扣代缴单位到主管税务所提供错误申报证明,主管税务所审核无误后,经所在区县局向市局提出申请,可以修改系统数据。如果超过24个月内的错误信息,请纳税人持以下资料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申请复核:
(1)购车(房)申请人连续五年完税证明(应一年开一张);
(2)购车(房)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姓名申报错误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网上打印的 “审核未通过”通知书;
(5)购车(房)申请人联系方式。
2.因二代身份证不正常升位而导致个人申请小客车(房)指标审核不通过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目前,您可持以下资料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申请复核:
(1)购车(房)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车(房)申请人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身份证变更证明复印件;
(3)新旧身份证对应的过去连续五年完税证明(应一年开一张);
(4)单位说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信息错误的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5)网上打印的 “审核未通过”通知书;
(6)购车(房)申请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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