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地方法规 / 正文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号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的公告
admin 2022年11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公安局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公安局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公安局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号 2021-09-06
为进一步促进加油站成品油零售行业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成品油交易市场竞争秩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试点推广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21]20号)文件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公安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门市应急管理局、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系统介绍
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是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以实时采集加油明细数据和加油机泵码数据为核心,实现对加油站经营和涉税信息进行多维度、智能化分析与管理的信息系统。
二、推行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经依法批准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使用加油机自动计量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须安装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
三、安装费用
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安装使用维护均为免费,加油站无需支付费用。
四、其他事宜
加油站经营单位(包括加油机厂商和加油机业务系统开发商)应配合该系统的安装、使用、升级和维护,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动系统软、硬件。各职能部门加强对加油站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协同做好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的推广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公安局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6日
- 搜索
-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