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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关于部分纳税人调整主管税务机关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 2021-8-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征管范围划分的通知》(东税发〔2021〕25号)规定,我局对新洲镇纳税人(缴费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作了调整,为确保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各项税收管理服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9月1日起,新洲镇纳税人(缴费人)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收入的征收管理调整由东平税务分局负责。
二、原新洲税务所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纳税人已领用的发票、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三、新洲镇纳税人(缴费人)调整由东平税务分局管理后,涉及的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东平税务分局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盖东平税务分局的印章。
四、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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