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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个[2011]11号 2011-01-11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2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今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已进入第五年。通过广大税务干部的共同努力,纳税人主动申报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行申报人数逐年增加,纳税申报管理工作逐步常态化。同时,随着自行申报的基数不断增大,申报人数增长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因此,各局要再接再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清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面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事先制定预案;各局主管局长要亲自抓好落实,协调税政、征管、宣传、纳服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齐心协力、毫不松懈地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二、 做好宣传,深入民心,为自行申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今年市局仍将在全市范围内通过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同时继续印制《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手册》发放到基层税务所,以方便纳税人领取。各局也要结合自身区域特点,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当地电视台播放宣传片、发送申报提醒邮件等多种形式开展有效宣传,为自行申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 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推动我市自行申报工作的全面开展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对股权转让、限售股转让、二手房转让、拍卖等所得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加强了征管力度。各局要结合此项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事前分析预测和事后比对查补工作,在此基础上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市自行申报工作的平稳开展。 四、以人为本,加强辅导,将纳税服务工作做到实处 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对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我国将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个人自行申报方式必将受到大力推广。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是个人所得税改革在征收管理上的重要尝试。各局要继续加大对个人自行申报的辅导力度,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及时解决纳税人申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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