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地方法规 / 正文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津财税政[2021]11号 2021-6-2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新媒体协会等18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其中,天津市新媒体协会等11家单位有效期自2020年度起5年内有效,中国氯碱工业协会等7家单位有效期自2021年度起5年内有效。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附件:2021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1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1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
一、免税资格自2020年度起有效的单位
1.天津市新媒体协会
2.天津市企业联合创业促进会
3.天津环渤海金融研究院
4.天津市山东宁津商会
5.天津市安徽毫州商会
6.天津市供热协会
7.天津科技大学天津校友会
8.天津市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9.天津环渤海金融业联合会
10.天津市菜市场经营服务行业协会
11.天津市益众医学事业发展基金会
二、免税资格自2021年度起有效的单位
1.中国氯碱工业协会
2.中国电源学会
3.天津市竞技二打一扑克运动协会
4.天津市福老基金会
5.天津市企业诚信协会
6.天津北方新金融研究院.
7.天津市金色海河公益服务发展中心
- 搜索
-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