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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9]223号 2009-08-20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加强户籍管理,防止漏征漏管 各局要充分利用各类外部信息,加强户籍信息比对,确保基础信息准确;抓住薄弱环节,组织开展管户清理,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加强与工商部门配合,发挥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优势,核实处理假注销、假停业、假失踪纳税人,有效防止漏征漏管。 二、严格定期定额核定,规范个体工商户管理各局应严格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16号)和《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17号)的要求,对于未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依法核定定额;对于达到建账标准的,实行查账征收。各局要做好应用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的各项准备工作,待市局统一推广部署后,进一步完善定额核定管理,确保定额核定的科学、公平、合理。 三、落实欠税清理要求,规范后续管理工作 欠税清理是组织税收收入的重要手段,各局要积极采取措施,落实“严格控制新欠,陈欠较年初压缩20%以上”的文件要求;对于“往年陈欠,可暂先将欠税清理入库”工作,市局将另行研究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 四、完善发票数据回放,服务评估检查 市局将积极推进国标税控收款机用户报送发票开具明细数据工作,完善数据回放功能;各局要充分利用发票信息,认真开展票表比对、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工作。 五、加强审核分析,完善税基管理 认真做好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汇总纳税企业交叉检查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系统”应用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各地方税种的税基管理和分析比对,严格审核企业计税收入,完善扣除项目管理,落实中介机构推行查账征收等各项管理要求。 六、提高服务能力,加强纳税服务 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是税务机关的核心业务,各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通过优质的服务,使纳税人合法合理需求得到高效满足,不断提升纳税人的自愿遵从度。 七、加强信息共享,及时解决问题 各局要全面加强第三方信息的采集、归纳、整理和利用,充分发挥信息共享对组收的促进作用;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有效解决,确保全年税收任务顺利完成。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9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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