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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税[2009]900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采油(气)资源企业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折耗、摊销、折旧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admin 2022年11月11日 京财税[2009]900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采油(气)资源企业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折耗、摊销、折旧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09]900号            2009-05-14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采油(气)资源企业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折耗、摊销、折旧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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