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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地税企[2009]110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admin 2022年11月11日 京地税企[2009]110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2009]110号            2009-4-15

  提示——
  1.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的公告,自2014年1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通知》第三条涉及的主管税务机关加强管理及审核程序等问题将另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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