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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税[2009]126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admin 2022年11月11日 京财税[2009]126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09]126号           2009-02-03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得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内容,请一并遵照执行。

  2009年1月1日以后改制重组的企业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此前改制重组的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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