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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医保[2021]35号 潮州市医疗保障局 潮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社保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及待遇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admin 2022年11月11日 潮医保[2021]35号

潮州市医疗保障局 潮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社保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及待遇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潮医保[2021]35号          2021-6-17

各县(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保中心:

  根据统计部门提供数字,2020年潮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953元。现就我市2021社保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及待遇计发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费工资的确定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月工资为缴费基数。个人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下同)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根锯统计部门提供数字,我市2021社保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上限为20859元,下限为4172元。

  二、待遇计发基数的调整

  各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中,凡以上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统一按新的标准(6953元/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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