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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税缴费的温馨提醒 尊敬的纳税(缴费)人: 根据广州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我们倡议您优先通过“非接触式”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和咨询涉税事项,请您关注以下温馨提醒: 一、建议优先选择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V-Tax可视化办税平台、“广东税务”APP、“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等“非接触式”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减少聚集交叉感染风险。 二、广东省税务局已推出《办税费事项“一次不用跑”清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和事项清单》,您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查阅相关办税指引。 三、广州市税务局已在全市试行V-Tax可视化办税平台,您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纳税服务-软件下载”下载系统安装程序及操作手册,也可通过微信“VTAX远程可视办税系统”小程序进行办理,操作便捷,不受地理区域和空间局限,且可办理目前办税服务厅大部分税费业务。 四、如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费事项,请提前1-4个工作日,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税务局官网首页“预约办税”进行预约;如未提前预约前往办税服务厅的人员,请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来访记录。 五、进入办税服务厅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不超过37.3摄氏度),出示健康码绿码。健康码黄码人员不能进入办税服务厅,建议尽快到就近临时采样点或医疗机构,进行核酸采样检测。 六、在办税服务厅内,请尽量减少走动,在等候区间隔座位就坐;排队等候时,请保持一米距离;不可随意摘下或丢弃口罩,口罩摘下时须投入指定垃圾桶内。 让我们同心抗疫,守望相助,感谢您的支持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1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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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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