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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关于公布蕉岭县县级第一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蕉财法字[2021]5号 2021-4-20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的有关规定,经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蕉岭县县级第一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请非营利组织按照规定申报免税收入。
附件∶蕉岭县县级第一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
2021年4月20日
附件:蕉岭县县级第一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共2家)(此页无正文)
2018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18年-2022年)
1、蕉岭县人民医院
2、蕉岭县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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