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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税[2008]77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央编办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

admin 2022年11月14日 京财税[2008]77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央编办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财税[2008]77号            2008-01-21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央编办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们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财税[2007]16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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