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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税[2007]2331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

admin 2022年11月14日 京财税[2007]2331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07]2331号         2007-11-08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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