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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税[2007]1214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

admin 2022年11月14日 京财税[2007]1214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

京财税[2007]1214号          2007-06-20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财税[2007]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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