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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车辆购置税征管单位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号 2020-12-2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便利纳税人办税,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决定调整第二税务分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不再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职责调整至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端州区税务局。
二、我市车辆购置税征收实行“同城通办”,在肇庆市登记注册车辆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可自主选择附件表格中任意一个征管单位的办税窗口或自助办税终端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业务。
三、自2021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的办公地点搬迁至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28号(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西江北办公区,邮政编码:526020)。
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管单位办税窗口及自助办税终端布设情况一览表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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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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