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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确定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9-09-23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决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的要求,我市于2019年8月26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海关关于再次公开选择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公告》(2019年第10号),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工作已于2019年9月6日结束。 经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海关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共同进行选择,确定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为我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代理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9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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