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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函[2020]12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梅州)等7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admin 2022年11月15日 粤府函[2020]12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梅州)等7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函[2020]123号      2020-07-14

梅州、惠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梅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惠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中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江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湛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茂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肇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大战略举措。建设中国(梅州)等7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对促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和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梅州、惠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有效防范试点风险,加快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探索新经验、新做法。省有关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支持综合试验区大胆探索、创新发展,及时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协调解决综合试验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省商务厅要加强与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统筹协调指导省、市有关单位加快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并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商务部和省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

中国(梅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中国(梅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梅州综试区)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开展探索创新,复制推广前四批综试区成功经验做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品牌建设,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全面发展,全力以赴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梅州对外贸易持续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开放发展。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的支持、推动与协调作用,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公平、公正、透明的经营环境,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积极参与梅州综试区建设。以市场为导向,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各种要素及资源有序流动和高效配置,培育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内生动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稳定发展。

  坚持审慎包容、规范发展。加快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监管服务模式和制度体系,促进管理规范化、贸易便利化、服务信息化。建立容错机制,推进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创新,促进发展和风险防范相结合,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真正做到“管得好”“通得快”“能发展”。

  坚持循序渐进、协同发展。鼓励传统制造型企业和外贸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转型升级,支持其通过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逐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工厂对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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