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地方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车辆购置税征管单位及其职责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方便纳税人就近便利办税,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决定调整全市车辆购置税征管单位及其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车辆购置税征收实行“同城通办”,在河源市登记注册车辆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可自主选择附件表格中任意一个办税服务厅或自助办税终端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业务。
二、各县区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单位的征管职责:
(一)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业务;
(二)车辆购置税免税、减税申报业务;
(三)车辆购置税退税业务;
(四)车辆购置税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
三、自2020年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不再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
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管单位办税窗口及自助办税终端布设情况一览表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2020年5月29日
- 搜索
-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