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地方法规 / 正文

广东省支持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政策措施指引[第五版]

admin 2022年11月15日

广东省支持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政策措施指引[第五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和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帮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准确掌握、及时适用相关税费政策措施,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特别是国家和省近期发布的税费支持政策措施进行综合梳理,动态更新形成《广东省支持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政策措施指引》(第五版)。

  本指引包括支持服务疫情防控、支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税务便利化管理服务等3方面17类76项政策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0年5月18日

近期支持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依据

  一、国家部委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6.《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

  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10.《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1号)

  1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1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1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

  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的通知》(税总函[2020]43号)

  二、省委、省政府

  19.《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

  2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

  三、广东省税务局、相关省直部门

  22.《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强化落实税务政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粤税发[2020]16号)

  2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

  2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62号)

  25.《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工信民营[2020]38号)

  26.《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市监[2020]21号)

  27.《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延期缴纳和缓缴事项的通知》(粤税发[2020]47号)

  目录

  第一章:支持服务疫情防控

  一、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

  二、支持医疗救治

  三、支持抗疫医护人员和个人防疫

  四、支持医疗科研攻关

  五、支持物资供应

  六、支持公益捐赠

  第二章:支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七、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八、支持复工复产

  九、支持稳外贸稳外资

  十、支持扩大内需促进消费

  十一、支持普惠金融服务

  十二、阶段性减、免、延、缓社保费

  第三章:税务便利化管理服务

  十三、开辟直通办理

  十四、推行容缺办理

  十五、切实保障发票供应

  十六、依法加强权益保障

  十七、出口退(免)税管理服务措施

  第一章:支持服务疫情防控

  一、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

  (一)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相关政策

  1.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适用一次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在优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