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地方法规 / 正文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启用以前,各设区市地税局应严格控制旧版发票印制数量,尽量减少浪费。并于7月10 日前向省局(征管处)报送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印制计划。
二、各设区市地税局要及时做好旧版发票的清理造册工作,并于8月30日前报省局(征管处)备案后再进行缴销。
三、要注意新旧版发票式样、使用范围、开具要求的区别,严格按照规定开具和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四、在全省地税系统推广使用税控器具前,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暂时使用计算机开具。
五、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计算机开票软件待总局下发后由省局信息中心发至各地使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06年6月21日
- 搜索
-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