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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请示》(鹰府文[1996]10号)省政府以转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之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从1996年1月1日起按下列标准进行调整: 一、区(以市区规划范围为准)一级地:税额标准1.60元/平方米;范围:南起浙赣铁路,北至信江河,东起湖西路(含两侧营业用地),西至莲花路(含两侧营业用地、赣东商城区、磷肥厂办公区)。二级地:税额标准1.20元/平方米;范围:南起320国道(含两侧营业用地,上桂、石粉厂区),北至信江河,东起童家河,西至白露河北端向南直线延伸至320国道,剔除以上列举的一级地以外的其他地段。三级地:税额标准为0.80元/平方米。范围:市区规划范围内二级地为列举的其他地段。 二、贵溪县城(以县城规划范围为准)一级地:税额标准为1.60元/平方米;范围:西起茨勃弄路(含两侧营业用地,南直线延伸至信江河,北以复兴路为界延伸至浙赣铁路),东至贵溪电厂东面围墙,南起信江河,北至浙赣铁路及贵溪电厂铁路专用线。二级地:税额标准1.20元/平方米;范围:茨勃弄路以西,信江河以南,贵溪电厂铁路专用线以东,皖赣铁路以东(以皖赣铁路及贵溪电厂铁路专用线为界)。三级地:税额标准为0.80元/平方米。范围:浙赣铁路以北,皖赣铁路以西(以浙赣铁路及其交叉处为界)。 三、余江县城(以县城规划范围为准)一级地:税额标准1.20元/平方米;范围:北起浙赣铁路,南至县千斤顶厂一线,东起白塔河(含中洲地区),西至县人民医院一线。二级地:税额标准为0.80元/平方米。范围:县城规划范围内一级地未列举的其他地段。 四、建制镇城(建制镇规划范围为准)税额标准为0.60元/平方米;范围:章家(市区规划范围以外的其他),圹湾、文坊、金屯、罗河、流口、泗沥、河潭、志光、鸿矿、周坊、冷水、上清、龙虎山、锦江、中童、马荃、潢溪、画桥共十九个镇。以后新批准成立的建制镇亦照标准征收。特此批复。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06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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