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地方法规 / 正文

赣地税函[2006]126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admin 2023年03月01日 税屋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6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第14号令)规定,不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质、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单位和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六日

点赞(10)

 

税屋 > 地方法规 > 江西省

返回首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