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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地税发[2009]33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税系统<三个服务>措施100条》(修订)的通知

admin 2023年05月12日 税屋

2.依法组织地税收入。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突出组织收入中心,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科学编制地税收入计划,大力组织收入,确保地税收入与经济协调发展,确保地税收入稳定增长,为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3.努力提高“两个比重”。加强宏观税负分析,找准并抓住地方税收增长点,改进征管手段,强化税源管理,把经济发展的成果如实、及时反映到地税收入上来,努力提高地税收入占GDP和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

  4.提高地税收入质量。正确处理好完成收入任务与依法治税的关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出台与国家税收政策相违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严格组织收入纪律,不得混库串库,严禁搞水份,严禁引税、买税、卖税,严禁寅吃卯粮、收“过头税”,不得违规减免税。

  5.依法代征基金(费)。充分利用地税征管网络优势,做好由地税部门代征的基金(费)征收工作,不违法违规代征。

  6.加强地税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地税网站、电子触摸屏、工作简报、税法讲座等形式,为地方党政领导和纳税人了解、掌握地税政策和地税工作提供多渠道、多方位的服务。

  7.全面落实各项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强化不落实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发挥税收政策调控经济、调节分配功能,促进地方经济结构调整、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

  8.支持项目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以抓大项目为抓手,促进全省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战略决策,充分发挥地税职能,建立项目服务措施和责任制,不断优化环境,全力支持项目建设。

  9.支持民生工程发展。全面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意见》,营造关心民生,服务社会的良好氛围,把保障民生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全面执行好扶持民生工程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民生工程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正确引导和促进民生工程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10.扶持重点税源企业做优做强。坚持局领导与企业挂钩联系制度,深入了解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掌握纳税人对地税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有针对性地改进纳税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到服务到位、责任到人,大力支持重点税源企业的发展。

  11.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优化政务环境,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各类经济开发区、特色工业园区建设;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地税服务窗口,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审工作,提高服务效率,促进经济增长极的形成。

  12.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涉农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生产,引导对国家鼓励的农业项目的投入,促进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行业的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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