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法规 / 正文

国税函[2009]4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admin 2022年09月08日 国税函[2009]4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455号     2009-08-2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9]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核桃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