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征各种基金、费有关征缴入库和会统核算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1]137号 2011-03-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最近,部分地区税务机关询问税务部门代征各种基金、费的相关征缴方式、票证使用和会统核算等问题。现将有关问题重申并明确如下:
一、为方便纳税人,提高基层税务机关工作效率,各地税务机关应严格遵照税务总局关于税款征缴、税库银联网电子缴税、税收票证管理和会统核算的有关规定,统一开展各项税款、基金、费的征缴、票证和会统核算工作,确保各项会统工作的规范运行。
二、税务机关应当采用税收征缴方式代征各种基金、费。税务机关应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税库银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中增设有关代征基金、费的项目内容,在同一系统中,办理税款、基金、费的征收缴纳业务,实现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基金、费的一体化管理。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32号)规定,税收票证是税务机关组织税款、基金、费用及滞纳金、罚款等各项收入时使用的法定收款和退款凭证。税务机关代征各种基金、费时,应根据缴款人电子、转账、现金、刷卡等不同的缴款方式,统一使用相关税收票证作为缴款人的缴款凭证。
四、各级税务机关对代征基金、费进行税收会计、统计核算时,应严格按照税务总局规定的相应会计科目、报表项目进行账务处理和报表编报,准确核算反映基金、费的应征、欠缴、减免、入库和退库情况。
- 搜索
-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