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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关于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的通知
会行团[2013]9号 2013-8-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团组织:
为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各级团组织的作用,提升行业对青年人才的吸引力,同时为会计师事务所选人用人搭建平台,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青办发〔2010〕50号)文件精神,结合注册会计师行业实际,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进一步在行业内推进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行业见习基地”)的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义及服务对象
行业见习基地是指经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团组织审核授牌、每年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的会计师事务所。
行业见习基地工作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高校在读大学生、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已毕业未就业大学毕业生。
二、建立原则
1.两级建立。行业见习基地分为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和省级“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两个级别。
2.两级授牌。稳定提供20个以上见习岗位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可向省级行业团组织申请××省(区、市)“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稳定提供30个以上见习岗位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可向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申请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3.行业见习基地的建立以会计师事务所自愿申请为原则,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和分所可分别向所属地区行业团组织独立申请建立行业见习基地。
4.动态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和各省级行业团组织负责评价行业见习基地的运转情况,对未履行职责的见习基地予以摘牌,对工作优异的见习基地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原则上每年评价一次。
5.行业见习基地的建立应注重结合当地行业发展情况和人才结构,紧贴见习青年的普遍需求,努力增强见习岗位和青年见习意愿的匹配度。
三、建立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下同),可以申请建立行业见习基地:
1.内部治理机制健全,执业规范,最近3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2.有持续提供专业性见习岗位的意愿和能力,每年至少安排一期青年见习,每期一般为2-3个月,岗位数量不少于20个;
3.见习期间能够为见习青年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见习结束后能够为见习青年出具见习鉴定;
5.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本会计师事务所见习的青年。
四、建立程序
1.有意向建立行业见习基地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向各省级行业团组织提交申请,各省级行业团组织对本地区提交申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向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进行登记备案。
2.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建立行业见习基地应提交如下材料:
(1)“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2)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见习岗位数量,对见习人员基本素质要求等;
(3)见习安排及管理办法。
3.提交申请并符合条件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将由各省级行业团组织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组织授牌。其中,稳定提供20个以上见习岗位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可由省级行业团组织授予××省(区、市)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稳定提供30个以上见习岗位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可由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授予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提供见习岗位达到一定规模和数量、并产生良好示范效应的行业见习基地,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将择优向共青团中央推荐申报“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五、工作要求
1.各级行业团组织要在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体现社会公益的基础上,坚持择优原则,广泛动员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行业见习基地,通过见习工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和会计师事务所选人用人搭建平台。申报行业见习基地的会计师事务所要积极组织青年上岗见习,帮助青年提高工作技能。
2.请各省级行业团组织将本地区申请建立行业见习基地会计师事务所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并完整填写《“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申报统计表》(附件2)和《会计师事务所已建立大学生见习实习基地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8月30日前报送至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申报条件,确定首批“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名单,并予以公布。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
二0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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