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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948号建议答复

admin 2022年09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948号建议答复

  目前,医药卫生行业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税款缴纳及发票使用存在诸多问题。部分医药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少开、不开或借用他人发票,真票虚开、套票虚开、开具“大头小尾”发票或“票货不一致”发票、销售不开票等手段,偷逃税款。

  为从根本上杜绝虚假发票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着手研究利用信息化手段来管理发票。在原有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基础上形成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该系统能够采集增值税发票的全部票面信息,包括医药发票的品名、规格、单价、数量、批号等信息,并能够实时传输到税务机关发票电子底账库中,用于税款抵扣、真伪识别及后期数据分析、日常监管等。2015年1月1日起,该系统已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推行。随着发票管理系统的全面推行和逐步升级,将进一步提升税务机关对药品流通领域发票信息的监控管理水平,有效促进药品流通过程各个环节发票的规范使用。对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将起到积极作用。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6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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