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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资产交付管理   第四十一条 资产交付是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形成的资产交付或者转交生产使用单位的行为。   交付使用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四十二条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并依据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账务调整。   第四十三条 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疏浚、航道整治、飞播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毁损道路修复、护坡及清理等不能形成资产的支出,以及项目未被批准、项目取消和项目报废前已发生的支出

admin 2022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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