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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4号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部分废止]

admin 2022年09月22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4号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部分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4号     2017-6-28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发[2017]57号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本法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第9条,第10条,第17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第26条,第35条暂停实施。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8号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本法规自2018年7月28日起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同时废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继续执行。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7月28日起施行。2015年3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商务部部长:钟山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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