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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五)》的通知 法改组发[2018]3号 2018-11-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 2018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半个多世纪以来,“枫桥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坚持和发展,为完善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法院在新时代传承创新“枫桥经验”,必须准确把握“枫桥经验”实质,深入挖掘“枫桥经验”中蕴含的精神内核,切实将党的群众路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与遵循司法规律、尊重司法实际相结合,与时俱进地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这对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不断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鼓励各地法院将“枫桥经验”融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积极发挥司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多元的纠纷解决渠道,有效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在平台建设、制度落实、程序设计、经费保障等方面,开展了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创新探索,推进纠纷解决体系多元化、立体化、精细化、智能化、法治化,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法院升级版,形成了许多可供参考借鉴的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总结提炼各地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实践做法,形成《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五)》,现予印发,供各级人民法院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8日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五) 目录 【案例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深化“多元调解+速裁”机制打造立体式解纷工作体系 【案例2】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创新法治路径筑牢社会治理防火墙 【案例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平台联动精准调处让“枫桥经验”开出“红桥之花” 【案例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行“一乡一庭”建设构建基层治理网络体系 【案例5】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进阶“1+2+N”模式助力社会矛盾多元化解 【案例6】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托社区法官打造前哨式解纷模式 【案例7】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创新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矛盾纠纷解决体系 【案例8】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枫桥法庭:传承创新“枫桥经验”筑牢基层治理“桥头堡” 【案例9】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弘扬“小岗精神”打造“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样本 【案例10】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创新惠民生共治共建再升级 【案例11】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三治结合”搭桥梁“寻乌经验”闯新路 【案例12】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打造“一体两翼”平台激发多元解纷质效 【案例13】湖北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推行“双网联动”新模式发挥“格格力量”新功能 【案例14】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夯实多元联动新机制提升解纷服务新水平 【案例15】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满足“一带一路”新需求探索商事解纷新路径 【案例16】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独立建制多向互动七步法则构建矛盾纠纷综合调处的“荣昌模式” 【案例17】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化诉源治理多元聚力解纷 【案例18】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多元配套保障创新民族特色解纷模式 【案例19】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突出“内外多元”构建“立体对接”纠纷解决体系 【案例20】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将自治与法治相融合创新司法为民新实践 案例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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