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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七)
法改组发[2020]1号 2020-01-20
目录
【案例116】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构建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案例117】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搭建“四类案件”信息化监管平台提升审判质效
【案例118】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审判委员会听证制度
【案例119】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健全以法官员额制为核心的法官管理制度
【案例120】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突出审判质量具象个体考核完善审判绩效考核机制
【案例121】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聚焦“智简快优”打造智慧型诉讼服务中心
【案例122】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打造全流程智能送达模式破解“送达难”
【案例123】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实施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
【案例124】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嵌入式整合集约化服务打造两个“一站式”建设新模式
【案例125】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案例12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民汉融合审判新机制助力双语法官司法能力提升
改革案例第116号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构建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为妥善处理企业破产中的系列问题,推动破产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完善破产配套制度,构建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2019年该院审理的破产案件审理周期缩短54%,破产重整成功率达40%,为破产企业纾困债务资金43亿元。
一、联动搭建信息交互平台,推动破产程序依法启动
企业破产制度是“去产能”“去杠杆”的有力抓手。实践中,由于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方对破产制度的认识仍存有一定误区,存在逃避、阻碍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对此,昌平法院加强府院信息沟通,推动问题企业依法有序进入破产程序。一是建立破产企业风险预警机制。现有法律和制度多着眼对正常经营状态下企业的调整,缺乏对处于债务困境的非常态企业的识别。昌平法院积极推动,由区政府牵头,定期监测企业纳税、工资发放、银行贷款偿付、涉诉等风险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如在北京昌东顺燃气有限公司破产案中,鉴于破产企业为正在经营中的管道燃气供应特许行业企业,处置工作涉及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隐患,该院与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多部门联动会商处置办法,实现破产审理过程中同步接管、稳妥推进,确保近十万燃气用户生产经营不受影响。二是建立破产企业甄别沟通机制。以市场化为导向,在破产程序初期对企业整体情况开展精细化甄别工作。与政府相关部门就涉诉集中的辖区内企业运行情况、发展前景、社会影响等问题进行沟通,确定企业是否进入破产程序。对于辖区内上市公司、国有公司及对辖区社会经济稳定具有较大影响的企业破产工作,定期向区委政法委、发改委汇报、沟通案件工作进展。三是建立破产管理人信息共享机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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