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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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 唐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唐山市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1年度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以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至300%为缴费基数的上下线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全年缴费额7788元至38944.8元之间自主选择金额缴费。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冀政办发[2021]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落实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增强工作活力,推进行业党建工作与协会管理服务相结合、党建与业务相融合。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政办发[2021]5号 -
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合执法检查机制,与司法机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信息的通知(2021年9月)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七条规定: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因此要对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冀政办发[2021]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由省负总责,各统筹区抓落实,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统筹协调推进,建立相关部门协调机制。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统筹区的工作指导,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政办发[2021]6号 -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开(9月)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七条规定: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35号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省级企业登记事项的公告
河北省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登记。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35号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河北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的通知
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后,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可被认定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按《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冀会协[2021]61号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非执业会员年检及领取电子非执业会员证工作的通知
非执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无法委托他人办理年检的,可以向省协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暂缓年检:(一)在境外停留的;(二)生育休产假的;(三)因疾病不能参加年检;(四)地方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暂缓年检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会协[202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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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会协[2021]62号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会计师事务所自行决定是否参加省注协的百家排名,同时向省注协提供评价所需的数据及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排名结果及相关结论与信息基于数据和信息来源,并不代表省注协的观点和看法。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会协[202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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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发改外资[2022]65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
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并与省级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充分衔接,根据本地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负担水平,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项细化实化本地区实施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标准。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发改外资[202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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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提案汇总
河北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721号提案的答复,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712号提案的答复,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724号提案的答复,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715号提案的答复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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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会协[2021]65号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册会计师注册事项实施全流程网办的通知
按照河北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推进政务服务全流程网办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放管服小组〔2021〕2号)要求,我协会注册会计师注册事项从即日起,实施全流程网办。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会协[202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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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38号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向石家庄市下放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石家庄市下放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15号)的要求,现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放石家庄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38号 -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建议征集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接续开展好第9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石家庄市税务局决定于近期开展2022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意见建议征集,请广大纳税人踊跃参与。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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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10月)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现对我市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予以公告。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信息的通知(2021年10月)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现对我市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予以公开。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冀政办发[2021]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健全政策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和释放外贸主体创新发展活力。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政办发[2021]7号 -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12366热线(0311)86112366热线归并至河北省12345热线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总体部署,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20号)要求。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冀财资[2021]134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资函[2021]12号)要求,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对全省资产评估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财资[2021]134号 -
冀政字[2021]5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促进“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坚持就业优先、政策协同。把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政策优先位置,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头等大事,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优先目标和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宏观政策取向、聚力支持就业。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政字[2021]58号 -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开(10月)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七条规定: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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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下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冀税函[2020]132号)的规定。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冀政办字[2021]13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以实现对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为目标,明确评价指标,完善评价模型,制定分级分类标准,充分应用评价结果,注重保护主体权益,切实提升我省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水平。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政办字[2021]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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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财规[2021]15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了规范和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残疾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财规[2021]15号 -
冀财税[2021]35号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2021年度第二批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规定,现将通过2021年度第二批确认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财税[202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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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财税[2021]34号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我们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认定,现将2021年度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公布。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财税[202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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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财税[2021]36号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设区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根据各市政府申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通知如下:保定市:一级地段12元(平方米/年,下同),二级地段8元,三级地段7.5元,四级地段4.5元,五级地段3元,六级地段2元,七级地段1.5元。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财税[202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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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公告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省政府令[2019]第12号),以及《河北省财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冀财法〔2020〕24号)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向社会公开的要求,现将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告。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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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11月)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七条规定: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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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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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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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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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