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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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办字[2022]8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动外贸保稳提质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国办发〔2022〕18号)精神,实现我省进出口保稳提质目标任务,助力稳经济稳产业链供应链,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政办字[2022]86号 -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下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省局对各市上报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资料进行了审核,同意以下3家企业作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四批试点企业。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冀市监规[2022]2号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中,利用工作之便篡改、虚构、删除、泄漏相关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市监规[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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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医保字[2022]22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应报尽报,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医保字[2022]22号 -
承医保字[2022]54号 承德市医疗保障局 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按照河北省医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冀医保字[2022]22号)要求,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现就阶段性绣缴我市职工其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承医保字[202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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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政策清单——小微企业纾困政策篇
纳税人一次性存量留抵税额是指申请存量留抵退税时,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实施增值税改革时的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中,金额较小的那个数额。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减税降费政策清单——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篇
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点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是否符合申请留抵退税条件。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河北财政局 -
减税降费政策清单——创新发展支持政策篇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冀财税[2022]22号 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接受省、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名单见附件),按《公告》规定申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财税[202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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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口市税务局关于征缴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的通告
2022年从8月1日到9月25日为集中缴费时段。10月1日以后缴费(办理手续)的,从缴费之日起计算缴纳到2023年6月,缴费中断的,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不予报销,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六个月待遇审核期。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阶段性缓缴省本级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冀医保字〔2022〕22号)要求,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现就阶段性缓缴省本级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冀科政[2022]24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印发《关于科技支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强化科技服务,推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落地,省科技厅会同省税务局研究制定了《关于科技支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若干措施》。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科政[2022]24号 -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的公告》征求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房地产毛利率公告征求意见”字样,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5号。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石家庄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二十条措施
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初次创业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双创基地、众创空间等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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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医保函[2022]54号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以来,生育前已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按9%费率标准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以上的未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女职工,应补发生育津贴。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石医保函[2022]54号 -
石家庄市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按照石医保字[2022]33号转发的《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我中心对符合条件单位实施单位缴费缓缴,具体通知如下: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冀政办字[2022]10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年底前全部省属公立医院落实党委书记、院长年薪制,各设区的市分别选取1个经济条件好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待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疗保障和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制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后,由同级财政落实经费保障政策。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政办字[2022]109号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城乡基层就业岗位发布工作的通知
对到城乡基层企业或社会组织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对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按规定落实考研初试加分、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等政策。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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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发票网上申领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拓宽纳税服务渠道,提升精细服务质量,我们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发票网上申领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石公管委[2022]4号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自2022年10月1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其父母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职工配偶为房产共有人的,配偶父母也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石公管委[2022]4号 -
张政办函[2022]104号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宣讲会等广泛宣传《失业保险条例》《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参保缴费和个人待遇关系等政策知识,提高用人单位依法参保意识。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张政办函[2022]104号 -
冀政字[2022]4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落实研发费用支出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针对行业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的重大突破,在省级科技计划中给予最高1000万的资金支持。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政字[2022]45号 -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的公告
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7号)同时废止。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 -
冀政办字[2022]12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告知承诺制改革力度,在更大范围和更多领域简化审批,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政办字[2022]126号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巩固全省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十八条措施的通知
落实国家打造消费新场景政策措施,积极拓展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高标准推进商业步行街和特色商业街建设。引导和推动社会性投资基金加大各类新型应用培育。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冀财会[2022]48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接受省财政厅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按规定开展的检查评价,应当如实提供工作底稿、相关资料及电子数据,不得拒绝、延误、阻挠、逃避检查,不得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财会[2022]48号 -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两免”即办制的公告
选择适用“两免”即办制办理的,在纳税人提供规定信息后,税务机关通过“河北省税务局税收大数据平台”即时查验证明信息是否符合办理涉税业务有关规定。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 -
冀文旅市场字[2022]12号 河北省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对旅游民宿投资建设、改造升级可给予资金补贴或提供贴息贷款,对评定等级的旅游民宿可给予资金奖励,对返乡进行旅游民宿开发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文旅市场字[2022]12号 -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2年9月30日)
本目录所称税务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单独或牵头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的,影响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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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