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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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税[2019]2689号 北京市关于公布北京市2015年度第十七批、2016年度第十五批、2017年度第十批、2018年度第八批和2019年度第三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现将北京市2015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七批)、北京市2016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五批)、北京市2017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批)、北京市2018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八批)和2019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三批)予以公布。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京财税[2019]26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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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一中法发[2019]437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变更后的重整计划应提交给因重整计划变更而遭受不利影响的债权人组和出资人组进行表决。债权人按照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但债权已受偿部分不享有表决权。表决、申请人民法院批准以及人民法院裁定是否批准的程序与重整期间相同。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京一中法发[2019]437号 -
京会协[2019]169号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2019年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法治体检总结报告》的通知
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1月15日,协会“法治体检”工作小组陆续对20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走访调查,并结合这次法治体检中会计师事务所普遍存在和关心的问题完成《2019年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法治体检总结报告》。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京会协[2019]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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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共服务平台(税控系统)维护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拟定于2020年01月07日18时至2020年01月07日24时对公共服务平台(税控系统)进行维护,期间将停止以下业务的服务: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 -
京评协[2020]4号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交纳2020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严格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如实填报相关财务状况,并按规定时间通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行业管理平台财务报表汇总模块”(以下简称财务报表汇总模块)上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相关纳税申报表。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京评协[2020]4号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停机通告
系统切换期间,请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通知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关于委托街道乡镇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通知
昌平区税务局与百善镇人民政府等22个街道乡镇签订委托代征和代开协议,期限为2020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涉及个人出租房屋业务的纳税人,可到所属街道乡镇代征税款,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20]第1号 金融准则新旧衔接中注册会计师的特别关注
了解被审计单位与投资业务相关的业务流程,并在底稿中记录。如: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投资业务模式、对应的合同条款、业务模式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建立了估值模型以及采用了何种估值技术等。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20]第1号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2019年度《优化首都税收营商环境改革备忘录》
从“创业阶段”、“获得场地”、“获得融资”、“日常运营”、“在安全的商业环境中运营”五个方面,汇总梳理了北京市税务局2019年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主要行动举措,全面总结了工作成果,为首都纳税人创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的税收营商环境。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 -
京政发[2019]2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行政权力和办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
经开区管委会要将承接的行政权力纳入行政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并加强宣传解读。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办理环节、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提高行政效率,确保承接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京政发[2019]23号 -
京人社劳字[2020]11号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职工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京人社劳字[20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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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相关事宜的通告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农合发〔2017〕250号)相关规定,经医保部门核定缴费的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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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相关事宜的通告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农合发〔2017〕250号)相关规定,经医保部门核定缴费的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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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延长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工作的通告
我市暂定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缴费期延长至3月底,并根据疫情情况继续放宽时限要求,延长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 -
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3号 北京海关关于进口捐赠疫情防控物资通关事项的公告
货物抵达北京口岸后,紧急情况下可联系现场海关凭《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和《捐赠物资清单》,先登记放行,后补办手续。货物捐赠手续未办理齐全的,可联系北京市红十字会派驻首都机场海关查验中心工作组现场办理。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3号 -
京政办发[2020]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防控能力建设,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促进城市平稳有序运行,更好服务市民生活,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京政办发[2020]5号 -
京政办发[2020]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京政办发[2020]7号 -
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5号 北京海关关于进一步精简报关随附单证的公告
北京海关决定自2020年2月1日起,进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装箱清单,出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发票、装箱清单。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5号 -
京财会[2020]190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适用本办法(不含中央在京单位人员)。北京市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办法。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京财会[2020]190号 -
京财综[2020]194号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非居民]的通知
2020年2月份前,欠缴的污水处理费(非居民)仍应按原标准收取,并按照相关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已预收的污水处理费(非居民)应退还缴费人,需退还的预收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库。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京财综[2020]194号 -
京财综[2020]193号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停征占道费的通知
各收费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相关执收单位认真落实本通知规定,及时在收费场所及网站公示相关停征政策,确保中小微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停征政策。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京财综[202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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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综[2020]192号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的通知
2020年2月5日前,欠缴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仍应按原标准收取,并按照相关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已预收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应退还缴费人,需退还的预收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库。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京财综[2020]192号 -
京人社就字[2020]15号 北京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审核、复核、拨付等环节和过程的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培训补贴信息要可查询、过程有管理、质量可追溯,完善各项补贴的日常监管和内部监管,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京人社就字[202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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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会员服务工作的通知
特殊时期,请各执业机构加强疫情防控,严格遵守上述工作流程,如有特殊事项确需到协会办理的,请提前电话预约,务必佩戴口罩,积极配合协会采取的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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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8号 北京海关关于“两步申报”容错机制的公告
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企业发现“两步申报”报关单申报内容有误,需要更正报关单数据,可通过“关企合作平台”向海关申请复核。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8号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20]第2号 采用远程审计方式的特别考虑
远程审计工作方式是基于目前疫情防控的特定需求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是与现场审计相对应的非现场审计工作方式,应在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的前提下开展。远程审计工作方式通常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20]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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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涉税政策汇编
为协助各会计师事务所顺利开展2019年度审计工作,北京注协非鉴证委员会整理了疫情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发布的最新税收政策(第一期,截至2020年2月3日),供执业人员参考。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 -
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6号 北京海关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措施的公告
在货运通关、邮件快件、跨境电商、旅客通关等现场等设立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或岗位,做到即到即提,确保绿色通道7*24小时全天候畅通,为急需物资进口保驾护航。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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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会[2020]236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批的管理政策,办理指南,通知通告等可在北京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czj.beijing.gov.cn/)首页左下方“热点服务事项_机构办事_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中查询。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京财会[202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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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金融[2020]242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疫情期间,本市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2022年11月01日 admin 来源:京财金融[20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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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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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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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