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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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局发[2020]14号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失业补助金实行按月申请发放。失业人员首次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凭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本人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申请,无需事先办理失业登记。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津人社局发[2020]14号 -
津人社局发[2020]12号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医保局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0年度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津人社局发[2020]12号 -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符合免税条件的公交车辆,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纳税人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可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系统停机升级及相关医疗保险待遇享受问题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费征收服务效能,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将于2020年6月17日至6月24日期间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管系统停机升级。届时,将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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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废止《关于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工作通知》(津国税流〔2005〕4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失控发票数据采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7〕13号)。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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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税政[2020]17号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南开大学教育基金会等6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津财税政[2020]17号 -
天津海关关于调整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监管模式的通知
系统下线后,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可通过递交、邮寄、传真或专用邮箱等方式,向辖区隶属海关提交《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申请表》(需加盖公章),在收到隶属海关审核结果和编号后,方可开展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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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税政[2020]12号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安全防范服务行业协会等9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津财税政[2020]12号 -
天津市税务局实施应用机动车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公告》(2020年第3号)规定,2020年6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以下简称“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业务。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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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税政[2020]14号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融创公益基金会等9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津财税政[2020]14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天津市列名大企业名册信息管理办法》的公告
列名大企业名册信息一经确定,原则上年度内不做调整。企业发生合并重组、破产、注销的,应从名册信息管理范围内调出。因上述原因需要调出名册信息管理范围的列名大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组织核实,及时上报天津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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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保企业社保费划转到税务部门征收热点问答
可以在天津市税务局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内下载“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安装包(http://www.tjsat.gov.cn/u_zlmView.action?fjdm=11200000000&lmdm=040008),安装包内有缴费流程及渠道和客户端操作指南文档资料。也可以在天津市社保中心网申经办系统下载操作指南及安装包。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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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规字[2020]10号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依托“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会计系列职称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查验”,让“信息多跑路,人才少跑腿”。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津人社规字[2020]10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功能升级的通知
为了让您便捷的报送重点税源企业数据,天津市电子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重点税源企业数据采集建设规范》,自2020年12月1日起,启用新版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功能,对涉及的“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模块界面、功能等进行相关优化升级。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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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发[2020]28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年底前实现第一批58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实现第二批76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以后持续推动第三批6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同步探索将更多事项纳入通办范围,有效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津政办发[202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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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功能上线的通告
自2020年11月30日起,天津市纳税人可选择电子税务局或标准版“单一窗口”两种申报方式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包括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备案变更、相关证明事项以及申报出口退(免)税。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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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医保局发[2020]85号 天津市医保局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统账结合模式(缴费比例12%,其中,单位缴费10%、职工个人缴费2%,下同)参保缴费,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津医保局发[202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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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税政[2020]32号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六批]的通知
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烹饪协会等24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其中,天津市烹饪协会等6家单位有效期自2019年度起5年内有效,天津市桃源居社区公益服务中心等18家单位有效期自2020年度起5年内有效。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津财税政[2020]32号 -
津政办规[2020]2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
津政办规[2020]2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津政办规[2020]21号 -
津人社局发[2020]23号 天津市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津人社局发[2020]23号 -
津财综[2020]39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财综[2020]39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津财综[202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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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规[2020]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减征车船税的通知
本市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市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车船税减征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上述车船税减征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如发生调整(临时调整除外),相应的减征车船税政策另行规定。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津政规[20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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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发[2020]2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的通知
为了不断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明确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国办发〔2019〕49号)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津政发[202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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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兼顾计划性与应急性,组织拟订本级决策事项目录、具体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征收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的公告
缴纳义务人原则上按季申报缴纳风险准备金。按季缴纳确有困难的,可按年缴纳。按季缴纳的,缴纳义务人应当于季度终了2个月内申报并缴纳应缴费款。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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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关于优化义务教育阶段集团化办学财税扶持政策的建议”的答复
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可在土地、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在用水、用电、用气、采暖、通信等公共服务价格方面与公办学校执行统一标准。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关于创造有利税收环境,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建议”的答复
主要包括: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规定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
津政规[2020]5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条件的家庭,按本市廉租住房管理相关规定担负物业管理服务费,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与廉租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差额,由住房保障资金支付,拨付给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津政规〔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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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医保局发[2020]73号 天津市医保局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2021年度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和《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69号)精神,做好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现将《2021年度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宣传培训,确保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津医保局发[2020]73号 -
津财税政[2020]27号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增加天津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部分国家储备商品企业名单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7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天津利达杨庄粮库有限公司和天津市优质小站稻开发有限公司纳入天津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部分国家储备商品企业名单,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税收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第77号公告执行。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津财税政[202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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