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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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税务局口径汇总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税[2008]1号文第二条第(二)款: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委托代征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为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委托代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8号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税收系统(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启用【实名登录】的提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促进依法纳税,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以下简称扣缴客户端)新上线了【实名登录】功能,以便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进行实名办税。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上线的通告
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自愿选择免费领取税务UKey,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为贯彻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新要求,更好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公告2019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办理占用耕地手续书面通知式样的公告
为明确纳税人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手续,准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需要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格式、内容等进行明确。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公告2019年第10号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停机通告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切换升级期间,所有涉及纳税人的事宜(如涉税业务办理差异、业务办理须知、系统暂停服务等),税务机关将通过官方正规途径和渠道及时告知纳税人,请纳税人及时关注,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各类涉税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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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为贯彻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新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一批《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
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关于暂停实体办税服务厅线下业务受理实行涉税缴费“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的温馨提示
为有效减少人员集聚,建议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选择江西省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移动办税端、自助办税端、邮寄等“非接触式”渠道,减少赴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 -
赣府发[2020]2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充分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中坚作用,依法依规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持,确保产业链运行平稳。(省国资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赣府发[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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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细化《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强化监督绩效。各级财政部门既要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需要,又要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以及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 -
赣税发[2020]7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助力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增长15条税收政策措施的通知
强化督查督办。省税务局将对各级税务机关落实《15条税收政策措施》的情况纳入疫情防控专项督导范围,采取多种方式征集纳税人需求,及时受理有关诉求,强化督查督办,加强跟踪问效,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确保各项税收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落地。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赣税发[20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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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会计管理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对于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落实行政审批“零见面”要求,在疫情期间,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审批时限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 -
赣医保字[2020]5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严格执行政策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参保人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待遇落实到位。对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赣医保字[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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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税发[2020]8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
着力强化责任落实。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疫情防控各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其作为全年绩效考评、专项督查、执法督察的重要内容,严明纪律要求。对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赣税发[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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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局)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和任务,健全制度机制、积极规范行为、强化监督管理、狠抓队伍建设,减税降费取得阶段性成果,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法治税务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江西省关于发布《江西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完善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制度,加强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重新制定了《江西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
赣医保发[2020]2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医疗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协同,履职尽责,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报告。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赣医保发[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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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
赣财税[2020]8号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江西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江西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赣财税[2020]8号 -
赣评协[2020]7号 江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网上办理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2019年1-12月社会保险明细凭证,每名资产评估师单独打印);每位评估师提交一份报告复印件(只需要报告书文号、加盖公章和评估师签字盖章部分),没有进行业务报备的资产评估师不予年检;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赣评协[20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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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提高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便利性等事项的公告
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通过办税服务场所办税窗口或者电子税务局办理增值税发票相关业务。基层税务分局、税务所的办税服务场所办税窗口提供增值税发票发放、代开等业务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增值税发票业务事项。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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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人社字[2020]130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各级人社部门要做好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统计核算,核算采取全省统一口径、统一核算方法和统一数据来源,由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统一生成。省人社厅建立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调度和通报机制,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按月报送减免实施情况。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赣人社字[2020]130号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西省“非接触式”全程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的通知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非接触式”全程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全程网上办”清单我省实现情况》予以发布。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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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税函[2020]41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工作的通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及我省相继在财产行为税方面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有若干规定涉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以下简称困难减免),将有相当大数量的纳税人需要适用此项政策。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赣税函[2020]41号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的通告
根据江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拓展纳税人网上办税事项,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将自2020年3月27日起,为本省纳税人开通手机、网页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规范纳税人户籍管辖实施办法[暂行]》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现将《南昌市国家税务局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发布〈规范纳税人户籍管辖实施办法(暂行)〉的公告》(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2018年第3号修订)全文废止。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 -
赣发改价调[2020]373号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87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赣发改价调[2020]373号
赣发改价调[2020]373号 2020-4-28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统计局各市调查队,赣江新区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87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不断提高思想认识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持续高位运行,部分困难群众面临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大对困难群众保障力度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工作职责,扎实做好阶段性价格补贴发放工作,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二、严格落实发放要求
自2020年3月起,各地要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保障对象同时具有两种以上身份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按其中一种身份发放补贴。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测算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876号)规定执行,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现行补贴标准未达到该规定要求的,要严格按照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的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其中2020年3月至6月,要在此基础上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3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已经发放到位的,需按新的保障范围和补贴标准进行补足。
三、切实加强资金保障
各地要加强沟通衔接,加大补贴资金投入,按照国家文件规定提前落实增支资金来源。中央财政将对部分增支资金给予补助,各地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按要求尽快将中央安排的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切实发挥资金效用。
四、确保及时发放到位
各地要加强部门联动、上下协调,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价格指数及时牵头启动联动机制;财政部门要提前安排资金,加快资金清算和拨付;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认真做好保障对象人数统计、补贴标准测算、资金发放等工作,并及时向发展改革部门反馈发放情况;统计调查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价格指数。每月底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需将上月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处)。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
2020年4月28日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升级《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20.200501版》的通知
根据总局工作部署,我局已完成出口退税审核系统2.1.20版的升级工作。从即日起,出口企业需使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20.200501版》、《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20.200501版》申报退税,请各出口企业及时在我局网站“软件下载”栏目中下载相应申报系统安装程序,请认真阅读相关说明文档,确保做好旧版系统数据备份工作后,按照说明安装、配置、使用新版申报系统。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 -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中做好“少捕慎诉”工作的意见
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检察机关讲政治、顾大局,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方面。在当前我国防范疫情输入压力不断加大,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加强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显得更加重要。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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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