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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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医保发[2021]31号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疗保障精细化管理,发挥零售药店市场活力,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药品服务。
2022年10月21日 admin 来源:京医保发[2021]31号 -
京人社发[2021]13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21年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通告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5267元的,调整到5267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4213.6元的,调整到4213.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160.2元的,调整到3160.2元。
2022年10月21日 admin 来源:京人社发[2021]13号 -
京经信发[2021]94号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支持企业上市。完善企业上市培育机制,扩大上市企业培育库,提供各类上市辅导服务。对处于上市材料审核阶段的中小企业,在政策范围内协调解决上市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优先办理募投项目行政审批,依法高效开具合规证明。
2022年10月21日 admin 来源:京经信发[2021]94号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21]第4号 中小企业IPO咨询的关注事项
中小企业应当检查自身是否存在停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权证是否齐全,是否有闲置、残损固定资产等;无形资产的产权是否存在瑕疵,作价依据是否充分等。同时,关注相关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减值,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022年10月21日 admin 来源: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21]第4号 -
京会协[2021]173号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公开选任首批北京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的指派,组成第三方组织,在负责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的支持协助下,深入了解企业涉案情况,认真研判涉案企业在合规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合理确定涉案企业适用的合规计划类型,向涉案企业提出提交专项或者多项合规计划的要求。
2022年10月21日 admin 来源:京会协[2021]173号 -
渝财基[2018]3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村民委员会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村民委员会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确保村级组织财务数据资料做到真实、完整、及时、全面,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重庆市村民委员会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乡镇(街道)财政所、办在实施村民委员会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中贯彻执行。
2022年10月21日 admin 来源:渝财基[2018]3号 -
沪国税函[2015]2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进一步促进投资、鼓励技术创新具有重要作用,各分局积极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和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有关管理部门共同协作,认真做好宣传辅导、政策落实等各项工作。
2022年10月21日 admin 来源:沪国税函[201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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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会协[2021]174号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会员继续教育学时视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通知
北京注协、北京评协继续教育1学时确认为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学分。 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2022年10月21日 admin 来源:京会协[2021]174号 -
云阳府发[2017]47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重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渝府发[2008]7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7]36号)有关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现将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及税额标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2022年10月21日 admin 来源:云阳府发[2017]47号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和本市有关规定,为了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的有关征管事项,实现征管有序衔接和便民、高效缴费,我们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022年10月21日 admin 来源: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2022年10月21日 admin 来源: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对《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进行修订,形成《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
2022年10月21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理地点的通告
需要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等其他业务,以及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网上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的纳税人,请前往通州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永顺家园办公区办理。(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永顺家园底商)。
2022年10月21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在电子税务局中开通车辆购置税自然人代办业务的通知
为方便纳税人非接触式办税,减轻纳税人办税压力,近日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实现车辆购置税自然人代办功能,即在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过的自然人可为其他纳税人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具体操作见附件。
2022年10月21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跨区域稽查局职责范围调整公告
承担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龙城区税务局、北票市税务局、建平县税务局、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税务局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2022年10月21日 admin 来源: -
《北京市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合规指引》(2021年版)
《指引》共列举12个案例和8个示例,真实案例来源我国及欧盟、美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公开的处罚案件,其中我国案例8个,美国及欧盟案例4个,真实案例为避免误解,不指出经营者名称。编写了8个模拟示例,针对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具有违法可能性的行为采取模拟示例的形式,经营者根据示例行为描述,检视自身行为合规,提高垄断风险识别能力。
2022年10月21日 admin 来源: -
京财会[2021]2426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2022年10月21日 admin 来源:京财会[2021]2426号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减免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利用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提供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不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不提供该材料)。
2022年10月21日 admin 来源: -
京财税[2021]2447号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18年度第十七批、2020年度第六批和2021年度第四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18〕85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北京市2018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七批)、北京市2020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六批)和北京市2021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四批)予以公布。
2022年10月21日 admin 来源:京财税[2021]2447号 -
沪府办发[2015]4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重点针对在沪创业的青年大学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和服务措施,强化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改善创业环境,引导和支持一大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青年大学生实现创新创业,并有效带动就业。
2022年10月21日 admin 来源:沪府办发[2015]43号 -
渝会协[2017]61号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发布《关于促进执业机构进一步发展的鼓励政策(修订)》及《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行业鼓励政策实施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渝会协[2017]61号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发布《关于促进执业机构进一步发展的鼓励政策(修订)》及《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行业鼓励政策实施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对获拓展业务领域、提高执业质量、业务做精做专鼓励的机构分别授予“XX行业XX年度拓展业务示范机构”、“XX行业XX年度优秀服务项目”、“XX行业XX年度业务精专示范机构”称号。
2022年10月21日 admin 来源:渝会协[2017]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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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资环[2021]2463号 北京市关于将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1年及以前年度收缴的收入,缴费人向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提出退付申请。对于市本级和城六区的退付,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商市财政局办理退付工作;对于其他区的退付,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商对应区办理退付工作。
2022年10月21日 admin 来源:京财资环[2021]2463号 -
沪国税函[2015]30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申报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申报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国税函〔2015〕30号 2015-10-23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自贸区税务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
2022年10月21日 admin 来源:沪国税函[2015]30号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财产和行为税部分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契税纳税申报表》、《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修订。
2022年10月21日 admin 来源: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
昌平区税务局个体工商户2022年度纳税申报重点提示
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图标登录或在我要办税(单位纳税人适用)中下载安装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客户端登录。安装客户端的纳税人需按照安装向导完成信息录入。推荐使用法人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方式登录。
2022年10月21日 admin 来源: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存量房交易办税制度改革的通知
纳入此次改革范围的交易业务,买卖双方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完成网上申请提交。税务机关预审通过后,买卖双方在规定时限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的办税服务大厅完成税收业务办理。
2022年10月21日 admin 来源: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事项有关内容的公告
2号公告第五条第二项中的“实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办法的纳税人,由扣缴义务人统一办理退税申请手续,扣缴义务人应提供《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附表和《税收完税证明》”调整为“实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办法的,应提供《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附表和《税收完税证明》”。
2022年10月21日 admin 来源: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
沪府办发[2015]4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现就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2022年10月21日 admin 来源:沪府办发[2015]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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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府办发[2017]15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更大范围的“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2022年10月21日 admin 来源:渝府办发 [2017]158号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7年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2017年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2022年10月2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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