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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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国税函[2008]214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我省暂认可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9号,联系电话:0791—8306402 8331746)出具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其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应事先经省局认可。
2022年10月10日 admin 来源:赣国税函[2008]214号 -
赣国税函[2008]215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优化重点出口企业退(免)税服务措施的通知
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加快退税进度。各级国税机关应优先受理重点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优先进行审核,优先办理出口退(免)税,并在退(免)税计划的使用上予以优先保障。对单证信息齐全的,应在企业申报15日内办理出口退(免)税,切实加快重点出口企业退税进度。
2022年10月10日 admin 来源:赣国税函[2008]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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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地税发[2008]95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转租房屋收入不征房产税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因此对单位和个人租赁的房屋再进行转租所取得的收入不征房产税。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2022年10月10日 admin 来源:赣地税发[2008]95号 -
洪地税发[2008]281号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非住宅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个人转让非住宅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相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2年10月10日 admin 来源:洪地税发[2008]281号 -
赣国税函[2008]243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
鉴于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整车生产基地尚在建设期间,而现有生产车间仍在正常生产,为保证税收征管的连续性和统一性,现阶段该公司税收仍由你局国际税务管理分局负责征管;该公司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可按省政府意见,从2008年7月1日起,由现在向南昌市支库调整到向南昌县支库缴款,税收入库预算级次不变。
2022年10月10日 admin 来源:赣国税函[2008]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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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国税发[2008]162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切实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的通知[部分废止]
今年以来,我省废旧物资收购与销售规模均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部分地区增长异常,一些企业出现了虚开、虚抵、偷骗税收的严重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废旧物资收购与销售的增值税管理,防范利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偷税行为的发生,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国税机关务必严格贯彻执行。
2022年10月10日 admin 来源:赣国税发[2008]162号 -
赣国税函[2008]256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违规发票能否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问题的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违规发票,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
2022年10月10日 admin 来源:赣国税函[2008]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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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国税函[2008]299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西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购进的所有货物(包括其各所属分支机构发生的水电费、运费和零星办公用品),必须统一以江西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的名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省公司统一申报抵扣。
2022年10月10日 admin 来源:赣国税函[2008]299号 -
赣国税发[2008]174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建立自助查询。在普通发票同城通购通缴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办税服务厅服务功能,通过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发票自助查询系统。查询系统应适当放宽权限,查询范围要涵盖全市(县)发售的所有普通发票,实现普通发票同城通查。
2022年10月10日 admin 来源:赣国税发[2008]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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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地税发[2008]123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西监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2022年10月10日 admin 来源:赣地税发[2008]123号 -
赣地税文[2008]37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赣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函
贵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的函》(赣市府字[2008]147号)收悉。鉴于你市已按《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函》(赣地税文[2007]42号),调整过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因此,此次不宜对税额标准再作调整。
2022年10月10日 admin 来源:赣地税文[200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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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国税发[2008]177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减轻办税负担、优化税收服务的实施意见
优化税收服务是税务机关应尽的义务。各级国税机关务必充分认识到切实减轻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不必要的负担、降低纳税成本是国税机关应尽的义务,对于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有着重要意义。
2022年10月10日 admin 来源:赣国税发[2008]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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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国税函[2008]362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分支机构纳入增值税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现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调整后的纳入增值税汇总核算的1191户分支机构(详见附件)名单印发给你们,有关管理问题仍按省局赣国税发〔2007〕79号文执行。
2022年10月10日 admin 来源:赣国税函[2008]362号 -
赣国税函[2008]352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年金税前列支问题的通知
近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年金发展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170号)称:“鉴于国务院令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财企[2008]34号文《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企业年金有新的明确规定,赣府厅发[2006]28号文中8.33%的税收优惠政策停止执行,改为执行国务院令512号和财企[2008]34号文的新政策,即: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2022年10月10日 admin 来源:赣国税函[2008]352号 -
赣地税发[2008]146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关措施的通知
各级地税部门要组织广大地税干部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到,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民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2022年10月10日 admin 来源:赣地税发[2008]146号 -
赣国税函[2008]370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出口加工区内企业水、电、气、蒸汽退税管理的通知
出口加工区的建设是我省贯彻大开放主战略,打造全国加工贸易梯次转移重点承接地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出口加工区建设的重要性,运用好各项出口退税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退税服务,加强退税管理,加快退税进度,重点扶持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发展,支持我省出口加工区做大、做强、做优。
2022年10月10日 admin 来源:赣国税函[2008]370号 -
赣国税发[2008]206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要结合每年的汇算清缴工作,坚持一年一核,对于纳税人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规定重新确定适当的征收方式。
2022年10月10日 admin 来源:赣国税发[2008]206号 -
赣国税函[2008]378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企业名单的通知》(国税函〔2008〕862号)转发给你们,请在做好我省两家列名企业免抵退税管理的同时,加强对其它非列名企业外购产品出口的管理,并将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局(进出口处)。
2022年10月10日 admin 来源:赣国税函[2008]378号 -
赣地税发[2008]159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印花税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印花税征收和印花税票的管理工作,监督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注销印花税票,同时不断加大对纳税人印花税票使用及注销情况的检查力度,对不依法执行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2022年10月10日 admin 来源:赣地税发[2008]159号 -
赣国税发[2008]225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第一批老长贸合同审批合格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已向退税机关递交合同原件的出口企业,可以不按《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第一批老长贸合同审批合格名单的通知》(国税发〔2008〕103号)第一条规定的时间办理合同备案,待总局返还合同原件后再办理备案手续。
2022年10月10日 admin 来源:赣国税发[2008]225号 -
赣国税发[2008]229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的通知
在全省工商、税务部门未实现登记信息计算机全面联网共享之前,登记信息交换仍实行“同级交换、内部流转”方式。为解决工商分级登记和税务属地登记所产生的信息差异,各级国税、地税部门对同级工商部门提供的信息,在本级进行记录备案后,要及时下传相关下级单位。
2022年10月10日 admin 来源:赣国税发[2008]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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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地税发[2008]487号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
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个人,参照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企业所得税预征率执行,按开票金额2.5%预征个人所得税。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按本通知执行。
2022年10月10日 admin 来源:洪地税发[2008]487号 -
赣国税函[2008]412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7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通知
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产业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07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513号),我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西新和技术有限公司、思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先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2007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2022年10月10日 admin 来源:赣国税函[2008]412号 -
赣国税函[2008]355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是指“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或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应按规定申报开具《抵扣证明》。
2022年10月10日 admin 来源:赣国税函[2008]355号 -
赣国税函[2008]409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开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增值税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
连锁公司南昌店的增值税汇总至连锁公司在其所在地国税局纳税,赣州3家直营店(以下简称“赣州店”)的增值税由健康路连锁店负责税款核算工作,并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发票领购及其他涉税事宜。
2022年10月10日 admin 来源:赣国税函[2008]409号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2008]411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对商贸企业增值税管理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销售企业按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认定、管理,并做好防伪税控系统中档案信息的注销与录入工作。
2022年10月10日 admin 来源:江西省国家税务局[2008]411号 -
赣国税发[2008]238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对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首次或每年第一次享受税收优惠时,应确认其享受税收优惠资格。县级国家税务局应及时对其资格进行初审,设区市国家税务局接到县级国家税务局上报的初审意见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写出复核意见,上报省局确认。
2022年10月10日 admin 来源:赣国税发[2008]238号 -
赣地税发[2009]13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的通知
对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返乡农民工,从开业起两年内,免收地税发票工本费。
2022年10月10日 admin 来源:赣地税发[2009]13号 -
赣国税发[2009]8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的通知
各级国税机关应高度重视新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填报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督促关联业务往来企业如实申报各类型境内、境外关联业务往来情况,提高关联交易申报质量。
2022年10月10日 admin 来源:赣国税发[2009]8号 -
赣地税发[2009]15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地税发票印制价格及销售价格的通知
此次所列的发票印制价格及销售价格是指单次报印计划数在10000份(含10000份)以上的价格,单次报印计划数在5000份以下的或在5000-10000份的,其印制、销售价格在原相应价格的基础上分别上浮100%或50%。
2022年10月10日 admin 来源:赣地税发[2009]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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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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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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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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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