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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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发[2018]14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毫不动摇地维护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2年11月22日 admin 来源:津政办发[2018]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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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税局增值税“一表集成”申报方式简介
津市国税局增值税“一表集成”申报方式,是按照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纳税人增值税申报习惯及电子申报系统技术模式,对我市现有电子申报系统功能进行的优化提升。
2022年11月22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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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税政[2018]19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经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1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布。
2022年11月22日 admin 来源:津财税政[201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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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税政[2018]18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8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备案手续。市财政局(地税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公布,请各有关区国家税务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依法主动公开。
2022年11月22日 admin 来源:津财税政[20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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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税政[2018]17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8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六批)的通知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备案手续。市财政局(地税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公布,请各有关区地方税务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依法主动公开。
2022年11月22日 admin 来源:津财税政[2018]17号 -
津财税政[2018]16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8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0]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审核认定,天津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17年度起5年内有效。
2022年11月22日 admin 来源:津财税政[2018]16号 -
津财税政[2018]14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经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1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
2022年11月22日 admin 来源:津财税政[2018]14号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优化升级《研发费加计扣除辅助账系统1.0版》的通知
本系统是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辅助系统,企业应按照财税〔2015〕119号文件、税务总局2015年97号公告、税务总局2017年第40号公告的要求归集核算研发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应享受加计扣除优惠金额与系统生产的辅助账有出入的,可对系统生成报表进行修正。
2022年11月22日 admin 来源: -
津财综[2018]44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 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取消矿山复垦保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矿山复垦保证金取消后,治理责任主体未灭失的,由矿业企业继续履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治理责任主体灭失的,由相关区人民政府承担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按照《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要求,对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治理修复。
2022年11月21日 admin 来源:津财综[2018]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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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税控开票软件升级的紧急通知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等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2022年11月21日 admin 来源: -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政策的公告
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22年11月21日 admin 来源: -
佛人社[2019]175号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转发关于阶段性调整我省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
因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单位缴费费率有误,多征的失业保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退费,少征的失业保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补缴金额,以托收单形式由税务部门负责补征。
2022年11月17日 admin 来源:佛人社[2019]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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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页版“一键申报”功能上线的温馨提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一键申报”功能已于2019年6月20日正式上线,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增值税(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操作手册》。
2022年11月17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19年10月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现将2019年10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2022年11月17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9号 -
珠人社函[2019]156号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1372 时间:2019-09-27
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负担,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调整我省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8号)的规定,现将《珠海市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1月17日 admin 来源:珠人社函[2019]156号 -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经佛山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从2019年10月1日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我省第二类片区上上年度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2022年11月17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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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10月25日0时至10月31日8时30分,进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期间,部分涉税业务将暂停办理。
2022年11月17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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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废止《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的公告》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全文废止《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的公告》(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2022年11月17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9年第1号 关于2020年度汕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原已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的参保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前台办理停保手续的,视为续保,请于12月10日前按家庭户参保人数预存足够金额,税务机关将定期扣缴;因参保人账户问题而未能成功扣费的视为自动停保。
2022年11月17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9年第1号 -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县(区、市)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信息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县(区、市)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信息公布如下,请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办税。
2022年11月17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增加车辆购置税办税地点的公告
增加国家税务总局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环市北路),国家税务总局揭阳空港经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渔湖镇)两个车辆购置税办税地点。增加后全市各县(市、区)税务机关都设置车辆购置税办税地点,具体如下:
2022年11月17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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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关于变更东兴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的通告
敬请广大纳税人对我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变更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与配合,如有疑问,可直接联系拨打咨询电话:0663-8629002、0663-8071626。因办公地址的变更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2022年11月17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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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便企措施优化“登记财产”的通知
广州市进一步加大优化营商环境“登记财产”指标改革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世界银行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标准深化减流程、减时间、减成本、优服务,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
2022年11月17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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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追溯实施涉及退还多缴税款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19年1月1日以来多缴纳的税款(以下称退税)。
2022年11月17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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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惠州市2016-2018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惠州市2016-2018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11月17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惠州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存量房市场调控工作,更好地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问题的公告》(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进行修改,修订了《惠州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11月17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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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财规[2019]1号 肇庆市财政局 肇庆市科技局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印发《肇庆市贯彻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在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肇庆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肇庆市各级政府给予财政补贴。申请人取得的上述财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022年11月17日 admin 来源:肇财规[2019]1号 -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市级通办的公告
全市车辆购置税由各县(区)税务局(含保税区税务局)负责征收,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可在同城范围内自主选择就近的办税服务厅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业务,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不再负责车辆购置税具体的征收工作。
2022年11月17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以单位为统一整体选择2020自然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档次的通告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佛府〔2016〕76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以用人单位为统一整体,自主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
2022年11月17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税务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通告2019年第2号 关于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事宜的通告
原已通过邮储银行或中国银行签约账户委托银行代扣并且2018年有缴费的参保人,不需要再次签订扣款协议,请在11月10日前预存足够金额,税务部门将定期发起批量扣款。
2022年11月17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税务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通告2019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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