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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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592号建议的答复
近年来,税务机关利用“金税三期工程”信息系统,加强业务和技术的融合,不断创新管理方式,简化办税手续,服务纳税人。您提出的“取消外出经营管理许可证”“延长外出经营管理许可证有效期”等建议是我局在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管理方面正在着力研究解决的问题。
2022年09月26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529号建议的答复
试点开展以来,我局作为牵头部门密切跟踪试点运行情况,及时指导试点区域开展试点。总的来看,试点为监管区内企业内销产品和采购国产料件提供了便利,使企业享受了营改增红利,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2022年09月26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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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013号(政治法律类306号)提案答复的函
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纳税人普遍认为,《办法》是一部“良法”,有利于涉税中介发挥作用。有纳税人表示,为了有效防范纳税风险,降低人力资源成本,会更多地把涉税业务交由涉税中介处理。
2022年09月26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480号(财税金融类251号)提案答复的函
四是明确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的基本要求。规定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2022年09月26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00号(财税金融类038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简并增值税的税率档次”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我局联合财政部已下发文件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
2022年09月26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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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597号(财税金融类266号)提案答复的函
税务总局采取推行电子发票、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等措施推进税务管理电子化,降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征纳成本,优化纳税服务。
2022年09月26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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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682号建议的答复
试点开展以来,我局作为牵头部门密切跟踪试点运行情况,及时指导试点区域开展试点。总的来看,试点为监管区内企业内销产品和采购国产料件提供了便利,使企业享受了营改增红利,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2022年09月26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302号建议的答复
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税率由4档简并为3档,分别是17%、11%、6%。从税率来看,从事高新技术、科技服务的纳税人适用6%的最低一档税率。
2022年09月26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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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629号建议的答复
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企业选择按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时,应一并补征关税缓税利息。
2022年09月26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4164号(经济发展类257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4年在全国范围开展营改增“3+7”试点。从2014年1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中的铁路运输以及邮政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扩大为“2+7”试点;从2014年6月1日起,对电信业实施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至“3+7”个行业。
2022年09月26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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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875号建议的答复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家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纳税人,重视纳税人工作,维护好、保障好纳税人合法权益,是税务部门的应有责任。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加强国税、地税合作,通过规范税收行政执法、推进纳税便利化改革,进一步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了纳税人负担。
2022年09月26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352号建议的答复
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2022年09月26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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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办国合[2017]25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采购管理工作指南》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选聘指南》的通知
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贷款赠款方要求及国内有关规定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和采购清单、采购计划等文件。采购清单、采购计划如需变更或调整,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履行国内相关审批手续。
2022年09月26日 admin 来源: -
财关税[2017]4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2017年10月1日起,将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26.64元/GJ,将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0.94元/立方米。2017年7-9月期间,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27.49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0.97元/立方米。
2022年09月26日 admin 来源: -
国发[2017]56号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2022年09月26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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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4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
“起草行政法规,涉及几个部门共同职责需要共同起草的,应当共同起草,达成一致意见后联合报送行政法规送审稿。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该几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
2022年09月26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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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606号建议的答复
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预售单位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2年09月26日 admin 来源: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224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一直致力于推动涉税专业服务立法工作。为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推动涉税专业服务相关立法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发布了《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文件发布,以下简称《办法》)。
2022年09月26日 admin 来源: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371号建议的答复
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除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等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外,其他所得不需要源泉扣缴税款。
2022年09月26日 admin 来源: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644号建议的答复
近年来,税务总局采取多项措施,着力加强国税、地税信息共享与应用,激发信息聚合效应。一是2016年10月在全国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全面上线金税三期系统,统一了全国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数据结构与标准,为实现信息共享奠定了基础。
2022年09月26日 admin 来源:
-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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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