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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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会协[2021]70号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报告[2020]》稿件征集的通知
为加强行业宣传,树立行业形象,中注协拟对《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报告(2020)》进行改版,突出展现行业价值及服务国家建设的贡献。为确保改版后的行业发展报告的质量,现征集相关稿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会协[202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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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2021年11月)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现对我市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予以公告。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信息的通知(2021年11月)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七条规定: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冀财税[2021]40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有关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财税[2021]40号 -
冀政办字[2021]14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挥应收账款融资平台作用,鼓励产业链核心企业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其供应商应收账款融资进行确权,支持上游中小微企业以其持有的核心企业应付账款融资。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政办字[2021]140号 -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开(11月)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七条规定: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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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办发[2020]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
依托河北省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推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参保用工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相关数据同步采集、业务并联办理、结果实时共享,公章刻制等费用在线支付,办齐的材料线下“一个窗口”一次领取,或者通过寄递、自助打印等方式实现不见面办理。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政办发[2020]8号 -
冀财规[2021]17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在引导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对严重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的相关责任主体,按程序纳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财规[202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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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办发[2021]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各地要落实国家关于住房租赁有关税费政策,加大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加强税收政策宣传,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强化监管。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政办发[2021]8号 -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1]第4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省人民政府设立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称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研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重大问题,作出各奖种获奖者和获奖等级的决议。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1]第4号 -
冀财教[2021]120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冀财教〔2014〕232号)要求,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落实支出责任,逐步提高投入水平,确保本地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财教[2021]120号 -
冀财建[2021]186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343号),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统筹支持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及国家级(或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具体金额及绩效目标见附件1、2。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财建[2021]186号 -
冀财资[2021]156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省财政厅、省级事业单位预算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及有审批权限的省级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权限对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审核)或备案;省级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具体管理。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财资[2021]156号 -
冀财金[2021]50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金〔2021〕92号)要求,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2年度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财金[202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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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财会[2021]57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会计职能作用发挥仍有差距、会计服务市场管理仍需创新、会计工作质量仍需提升、高端人才供给仍显不足、法治建设仍需加强、工作数字化转型仍需加快、基层会计工作仍需夯实。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财会[2021]57号 -
冀会协[2021]77号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实施注册会计师注册事项全流程网办的通知
经办人可登陆“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在“流程跟踪”查看办理结果状态。注册会计师证书发放目前仅支持邮寄纸质证书方式,经办人须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工作人员将根据申报信息开展信息发送、证书发放等相关工作。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会协[202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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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各中院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机构采用书面审查、询问等方式审查申报机构的具体情况,并按照评分标准对申报机构进行评分,编制初审名册,由高到低排序后报河北高院评审委员会。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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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会考办[2021]6号 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河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2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会考办[2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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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字[2021]7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河北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设立旅行社的审批权限由有关市、雄安新区下放至河北自贸试验区各片区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政字[2021]78号 -
冀政办字[2021]15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守基本保障,推动民生改善更可持续。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政办字[2021]157号 -
冀政办字[2021]15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
针对林草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分布不均,城乡绿化美化水平相对较低,有害生物防控、外来物种入侵等问题,实施国土绿化、水土流失治理、人工商品林建设、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野生动植物种群保护恢复等,逐步提升森林、草原生态质量和稳定性,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冀政办字[2021]156号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北省2020年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本年度发布的265个职业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指导价位信息来源于2020年企业薪酬调查数据,在对全省3000多家企业、100多万名从业人员薪酬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汇总整理形成的,反映了我省不同职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情况。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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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通告
一直以来,税务部门坚持依法依规,持续加强税收服务和监管工作。今年9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有关通知后,许多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纳税人主动联系税务部门进行了自查补税。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正),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21件税务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其中联合发文已经联合发文的相关部门同意。现将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内容予以发布。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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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对文件内容与新时代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与新的(含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符合“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26件文件予以废止,即日起不再执行。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修订)
地方教育附加属于专项资金,应当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发展,包括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高中和职业教育发展等支出,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奖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7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19件省政府规章予以修改。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 -
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为规范建筑工程造价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
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工资保证金制度原则上由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以下简称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具体管理。工资保证金相关事宜,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可委托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日常监管。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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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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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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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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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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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