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费事项“一次不用跑”清单的公告
《清单》包括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业务办理、出口退(免)税、国际税收业务办理等办税费事项。广东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和税收工作实际动态调整《清单》,并在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发布。
2022年11月16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2月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为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要求,现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特此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0年1月31日
2022年11月16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3号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4号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 不予加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的通告
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研究决定,对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2020年1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2020年2月29日前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2022年11月16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4号
-
粤税发[2020]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强化落实税务政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决策部署和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现就加强落实税务支持政策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11月16日 admin 来源:粤税发[2020]16号
-
粤人社函[2020]24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
对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2022年11月16日 admin 来源:粤人社函[2020]24号
-
粤府办[2020]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关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我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2022年11月16日 admin 来源:粤府办[2020]2号
-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免费配送发票到家”服务的通知
为全面推进办税便利化,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阳江市税务局推出“免费配送发票到家”服务,构建发票业务“线上快捷申请、订单式智能处理、自动发放打印、物流免费配送”服务新模式。
2022年11月16日 admin 来源: -
穗税发[2020]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强化落实税务政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严峻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各项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立足部门和岗位职责,落实好各项税费政策措施,缓解疫情对经济和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
2022年11月16日 admin 来源:穗税发[2020]13号
-
疫情防控可享受哪些税收政策(广东税务局)
在举国上下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之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整理了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和公益捐赠热点问答。提醒广大纳税人用足用好税收政策,释放战“疫”战斗力。
2022年11月16日 admin 来源: -
广州海关通告2020年第1号 广州海关关于全面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的通告
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址:http://pre.chinaport.gov.cn/car)或者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选择“行政审批”中相应功能),办理我关各项行政审批事项。
2022年11月16日 admin 来源:广州海关通告2020年第1号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征求《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邮箱(swzcfgc@126.com)或电话(38001022)反映。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2022年11月16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关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等涉税事项的温馨提示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未暂停营业,但其销售额或营业额受疫情影响,连续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的,可提请税务机关调整定额。具体办理指引请见附件4。
2022年11月16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2月期间实施“免费配送发票到家”服务的通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广东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尽可能网上办”原则,梅州市税务局决定在2020年2月份期间实施“免费配送发票到家”服务。
2022年11月16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号 -
支持疫情防控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广州市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的决策部署,广州税务为您整理了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助力您及时足额享受税收支持政策。
2022年11月16日 admin 来源: -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通知
如确需到现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请自觉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并通过互联网或电话提前预约(法规处:020-83170060;税政处:020-83170410;会计处:020-83170215;政府采购监管处:020-83188589;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020-83176528;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020-83063710;),尽量减少在办事现场的等待时间。
2022年11月16日 admin 来源: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关于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费时间的公告
申报缴费时间延至2020年4月30日前。在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参保人通过广东社保APP等网络渠道,进行个人缴费档次的修改,无须现场办理。参保人逾期没有申请修改的,将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0年第1号公告,过渡到相应的缴费档次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2022年11月16日 admin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现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2022年11月16日 admin 来源:
-
粤府[2020]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省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县财政分配关系,支持各市县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缓解财政运行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21号),现就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省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2022年11月16日 admin 来源:粤府[2020]9号
-
穗府办规[2020]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2022年11月16日 admin 来源:穗府办规[2020]1号
-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的,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期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
2022年11月16日 admin 来源: -
粤注协[2020]14号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业务指引[第二号]的通知
目前,各会计师事所复工在即。按照省财政厅党组、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的部署要求,为切实保障全省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有序进行,我会拟订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业务指引(第二号)》,现印发你们,供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2022年11月16日 admin 来源:粤注协[2020]14号 -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税费事项的温馨提示
在疫情防控期间,您必须佩戴口罩、经过红外测温并进行实名登记后方可进入办税服务厅。为了最大限度降低交叉传染风险,办税服务厅可能采取分批放行、减少窗口、设置安全警戒线等限流、限距措施,请您理解并配合我们的工作。
2022年11月16日 admin 来源: -
穗税发[2020]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全力落实支持疫情防控政策的措施》的通知
优化延期申报纳税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及时办理延期申报。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及时辅导其填报资料,依法及时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2022年11月16日 admin 来源:穗税发[2020]14号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延长广州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期限的通知
为利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广州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规字[2018]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广州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受理截止时间由2020年2月29日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
2022年11月16日 admin 来源:
-
珠税发[2020]8号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落实战“疫”助企20条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建立市区两级直通车。建立市、区税务局领导班子“战疫服务直通车”机制,由每个局领导点对点联系涉及防护救治、防疫物资供应、公益捐赠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做到“一企一事一策”,全程服务企业复产复工和参与疫情防控。
2022年11月16日 admin 来源:珠税发[2020]8号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税费政策措施指引
本指引包括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支持医疗救治、支持抗疫医护人员和个人防疫、支持医疗科研攻关、支持物资供应、支持公益捐赠、支持小微企业、支持复工复产、税务便利化管理服务等9方面政策措施。
2022年11月16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接入验证工作的公告
本公告明确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选择新版税控服务器作为开票设备的接入验证工作。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在正式运营时,可自主选择新版税控服务器或原有税控设备。
2022年11月16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30条措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落实小微企业减税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
2022年11月16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全力落实支持疫情防控政策措施操作指引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2022年11月16日 admin 来源:
-
江门市2020年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报指引
经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含经市编办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其免税资格申请材料依照便利原则可直接递交其企业所得税主管市级税务机关,由接收单位交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
2022年11月16日 admin 来源:
- 地方法规
- 搜索
-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